判决下达后双方均不服。今年4月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丹东铁路医院超剂量使用耳毒性药物,导致邹伟毅双耳重度神经性耳聋,属于医疗事故,应负民事责任,赔偿邹伟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83.876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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